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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义县:规范招投标活动样品管理

2021年06月22日 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崇义县财政局印发《崇义县政府采购货物招投标活动的样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三项要求,以保证投标样品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样品采购需求和提交程序。采购人应事先提出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提交样品的采购需求”,并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技术参数,递交的时间、地点和评审要求,采购人要求的样品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唯一性或排他性;采购人提供样品参考的,应在标书发售前将样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并在样品上标记采购项目名称、样品名称、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加盖采购人公章;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的样品标准、时间、地点递交样品,提交的样品不得含有投标人的名称、标志、其他暗示投标人的文字或图案,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好放置、储存样品的场地。

《办法》强调了样品的接收和评审。代理机构应做好样品送达记录,并对样品进行随机抽取编号,样品的接收登记、评审、封样应全程录音录像。样品的照片和录像资料作为采购档案进行保存;样品评审分数不得超过10分,评审因素应将标准量化,评标专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办法》规定了封样和退还管理。代理机构应将中选人的样品当场封样,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还应填写《中选人样品封样存档表》,并在采购人、评审专家、中选人、未中选人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将封存表粘贴在样品上,并由各监督人在骑缝处用记号笔签字。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日内取回中选人的样品。未中选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自行取回样品。

(钟志君 简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