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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采购人代表应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

2025年05月08日 11: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4月27日,《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要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熟悉采购项目需求、市场供给情况和采购文件内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同时,为确保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规范、公平、公正,鼓励采购单位选派监标人共同参加,履行监督责任。采购人代表和监标人原则上应由采购单位选派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担任。

  《通知》明确,采购人代表要带头遵守和维护评审现场相关工作纪律。一是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不得迟到;二是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带入评审现场;三是不得在评审结束前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四是发现本人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严格坚持评审回避相关规定,主动提出回避;五是不得向其他评审专家作出歧视性、倾向性、误导性言行;六是不得私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七是采购人代表及监标人不得收受评审费用;八是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法律规定属于重新评审的情形除外等;九是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十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