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政府决策先请律师拿意见
2014年10月09日 09:45 来源:深圳商报 【打印】
深圳于1998年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法律专家、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于2003年公开招聘人才,建立专职法律顾问队伍,并相继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光明新区自成立之初便确定将法治作为先导,充分发挥新区大部制高效便捷运行优势,全力打造“法治光明”。
今年7月底,光明新区印发施行《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律师,全面参与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决策。截至目前,除了3个部门外,新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这是光明新区规范政府公共服务的一次大胆探索,也是新区推进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光明新区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一流法治城区的建设中迈出关键一步。
现如今,无论是出台规范性文件,还是职能部门签订某项合同、处理某个具体问题,均有律师的意见在发挥作用。“先听听律师意见,再做决定”,已成为新区各级领导的“惯性思维”。
律师“智囊团”全面参与政府决策
位于光明新区的深圳华茂实验学校和广东建华职业学院,曾因校方违法挪用办学资金,被依法停业清算。现在,这两所学校经法院拍卖程序变更为光明高级中学及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政府依法办事,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而在整个司法程序履行过程中,作为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的法律顾问,来自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的马朝晖律师均全程参与。
因为有了法律顾问的参与,政府部门得以从繁琐的讼事中脱身,并最终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而这,只是光明新区法律顾问介入政府事务调处的一个缩影。
光明新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深圳首个功能新区,以高度精简的机构人员设置,全面行使区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项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涉法事务日益繁多,原本高度精简的法制机构和人员显得捉襟见肘。为保障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合法,光明新区大胆探索,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处理法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这一设想便应运而生。
7年来,新区的律师“智囊团”在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新区各级各部门现已陆续聘请法律顾问40余名。仅2011~2013年,新区受聘法律顾问共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432件,提出法律意见3200多条,确保了新区和各部门制定的文件合法、规范、可行。下一步,光明新区将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的聘用力度,争取年内实现新区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专业“外脑”提升新区依法行政效能
城市因有“法”而有序,因有“序”而发展。随着《管理办法》的施行,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依法行政理念,有效促进了新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城区。
曹叠云律师是新区城市建设局法律顾问,他向记者讲述了不久前调解成功的一个案例。今年3月,新区辖区内曾发生一起外来人员因私自下河电鱼致死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按照以往经验,此类事情处理若稍有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形成复杂局面。经过律师的出面协调,最终以非诉讼方式得以解决。曹律师深有体会地表示,律师作为第三方的专业人士应对这类突发事件,有独特优势。可以消弭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对立,通过专业分析,让相关当事人打消不合理的司法预期。最终达成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从而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介绍,自2013年6月起至今年8月,曹律师及其团队为新区城市建设局出具《法律意见书》18份;就相关书面法律文书进行修改近20项。与此同时,立案及出庭参加听证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共8件。
根据新区颁行的《管理办法》,被聘任的法律顾问有权获取与履职相关的政府信息和材料,可以调阅相关资料或进行调研,同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充分保障了法律顾问的独立性。
约法三章 确保法律顾问制度行之有效
广东康顺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兵律师是新区社会建设局法律顾问。他向记者表示,律师参与政府决策并处理法律事务,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他举例说,不久前,自己曾经参与了一个街道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本是政府为民做好事,可被查处对象反复闹访,还得到一些群众的袒护,让有关部门十分棘手。通过律师的介入,借助法律手段进行干预,收到很好的效果,相关当事方很快偃旗息鼓。
刘律师认为,不少市民误以为现在是“大政府”,什么事都会大包大揽,通过严格的程序性做法,有利于引导市民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表达诉求。律师的介入还能够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体焦虑感,有利当事人树立合理的法律期待,也让群众反映问题多了一条渠道。
通过法律顾问工作,刘律师还有了“意外收获”。不久前,他在参与一起劳动仲裁案件调处时,意外揪出一名多次假冒劳动站公职人员并私刻公章的违法分子。
据悉,光明新区对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专业律师有着严格的规定,受聘律师从业经验必须满5年以上,并且无执业纪律处分记录。同时,受聘律师聘期内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有偿活动,否则予以解聘。
夯实根基 保障施政“有章有法”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只是光明新区成立以来强力建设“法治光明”的一个侧面。新区成立伊始,首先致力于建章立制,夯实根基。经过大量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新区共制定了规范性文件635件,内容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让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中,新区严格执行各项会议议事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
同时,光明新区非常重视基层普法工作。自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新区倾力打造了5支专业法制宣传队伍和2种普法模式,形成了颇具特色的“5+2”普法模式,力推“法律进社区活动”,实现了普法宣传点、线、面的全方位覆盖。在新区28个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约50场次,对约3万人次进行法制宣传。如今,光明新区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辖区居民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各类刑事案件警情大幅下降,2011年以来,辖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实现了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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