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 付款要看群众“脸色”
2015年05月12日 09:36 来源:成都晚报 【打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规范购买流程避免获取暴利,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
《意见》指出,要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一些地区意识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脱节是其中症结,要聆听老百姓的需求,将选择权交给民众,才能真正盘活公共文化服务。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意见》明确,“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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