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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创新政府购买服务 推动政府职能“转身”

2014年10月31日 10:38 来源:温州日报打印

  继9月28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2014年-2015年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后,近日,市政府又向社会公布首批《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和《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将167项政府职能向110家社会组织转移,在全省率先制定发布这两《目录》的同时,在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实践上又迈开了一大步。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步较早,经历了艰难、大胆的探索实践。

  从初步试水到推陈出新

  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始于20世纪末。早在1999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温州市鞋革协会等行业协会购买专业技术评定服务,开创了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先河。此后,温州市在居家养老、义务教育、就业等多个领域也有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

  但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一项整体工作来推进,则是在2011年的事了。2011年1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公共卫生、公共就业等六大领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开始在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维护等其他领域的探索。

  2013年,市政府主要领导两次批示,由市编委办牵头、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并开始将政府购买服务同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结合起来推进。

  同年9月,温州市出台《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选择代表性强的政府职能事项先行试点,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社会组织,基本形成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长效机制。方案还确定了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作为试点承接单位,承接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六个部门的转移职能项目。

  2013年以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体制有了很大的变革,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的两个转变:一是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由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二是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编办、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随后,温州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展开。今年9月,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2014年-2015年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温州市率全省地市之先,晒出首份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公共服务领域和部分政府履职项目中,开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序幕。把原本由政府向社会公众直接提供的170类服务事项,按照公开招标等5种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同时,还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近日,又出台了《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一批)》、《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等文件,在全省率先实施。《职能转移目录》是市编委办结合“权力清单”工作,筛选汇总了首批34家市级部门167项拟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涉及行业管理协调、专业资质初评、培训教育等要求转移呼声较为强烈、具备转移承接现实可能性的职能事项。《具备承接条件社会组织目录》是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的市场化运作程度、行业代表性、组织结构等条件,筛选出110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91家、民办非企业19家),并将资质条件划分为必要条件、优先条件两个档次,确保将政府职能转移给具备较强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的同时,倒逼社会组织加快完善自身建设。

  从规模初具到规范管理

  目前,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已初具规模。据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10月,温州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已向100多家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服务。根据市本级2014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预算资金、社保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际已支出和预计下半年支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测算,市本级预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计300多项,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100多项;课题研究、规划、物业管理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00多项。

  同时,加强了规范预算管理。一是加强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一边着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细化通用类购买服务需求标准,如:实行物业管理费支出定额标准制度,物业管理费定额实行分类分项综合管理,再如确定不同类别的计算机网络维修和保养标准等;一边加强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在对2014、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审核中,2年共审出各类购买服务项目漏编少编采购预算4个多亿元。二是规范服务采购。将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笼子”,特别是民生服务项目。通过市场竞争,使购买服务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温州市区2014-2016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800万元项目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300多万元项目确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同时,做好向民办教育购买教育等其他服务,2013年市本级向民办教育购买教育服务资金就达9000万元。同时,创新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的同时,还通过预选库办法购买服务,目前已建立了出国考察学习预选库,评价、审价等预选库,以及通过定价方式建立了交警违规停车场预选库等20多个政府购买服务预选库。另外,还推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

  另外,购买服务项目将受到严格的绩效管理。今年温州市共要求82个购买服务类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083万元;开展对2个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预算项目绩效评审,涉及金额2218万元;对4个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涉及金额9890万元。共发现24家单位、28个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595万元,均予以整改。

  温州市各县(市、区)也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功经验可全市推广借鉴。如瓯海区率全省之先,以县(市、区)层面向该区汽摩配、建设两家行业协会转移了7个行政部门的25项政府职能,创造了政府职能转移的“瓯海样本”。苍南县龙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八年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达1130万元。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下阶段,温州市将列入2014年-2015年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内的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持续化、常态化。还将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尽快研究出台《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以期进一步指导、完善、规范购买服务。

  在规范制度的同时还将稳步有序开展做好重点服务项目购买的试点工作。在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选取社会事业、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在政府履职领域,重点做好对首批政府职能转移涉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以及重大政府履职辅助性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的。

  与此同时,温州市也将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办事”的转变,制定配套的机构精简改革方案,强化宏观监管力量,并缩减政府机构人员,提高服务效能。

  “以人为本”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温州市也将把了解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广泛调查,确定政府提供服务的标准。同时,完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

  此外,温州市还将研究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大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大税收政策优惠力度,对承接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戒毒、扶贫等社会服务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吸引社会投资参加,引导民间财力合理流向非营利社会组织。

  财政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牵头部门,涉及的职责也最多,将发挥好财政部门的牵头作用,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目前,市财政局也已建立由政府采购监管处总牵头,其他处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局内任务分工和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