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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数额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下)

2009年05月20日 16:04 来源:打印

   如何处理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与目录外项目

对于限额标准与目录外项目处理原则,我们认为要体现出程序性、综合性和公正性原则,实行备查制度。所谓程序性就是政府采购不是放任分散采购,而仅仅是操作机构的改变而已,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不能减少,政府采购机构要积极协助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做好相应的工作,保证非集中项目能够顺利执行。综合性就是要对这些项目进行综合性的处理,综合利用目前政府采购领域探索出的成功经验位分散采购服务,如利用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等相对规范的政府采购结果吃处理分散事务。公正性原则要求采购人在自行处理采购事务时不能暗箱操作,要公开透明,坚持原则。凡是采购人分散采购的事务,都要留好采购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备案制度,即使是自行购买行为也要有参与人记录、选择供应商记录、价格的对比、经办人的意见、验收质量与使用情况的说明等;分散采购项目要有与集中采购相对应的一系列采购记录,这些都是保证采购项目经得起推敲,采购人自我免责的珍贵资料。


处理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与目录外项目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行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是分散采购的组成部分,是与集中采购对应的概念,是政府采购的有机组成部分。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这是各地的共识。而有的地方在概念称呼上有点不同,有的称分散采购为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对于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也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不管规定以及对于概念的理解如何,分散采购是应对政府采购标准以下和目录以外项目的主要方式。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分散采购,工程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20万元的各类工程,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和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二是用定点采购解决本地化的零星、重复、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印刷,会议及接待,公务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办公用品等项目,考虑到地域性特点,在综合处理这类项目时可以实行定点服务,有效解决重复采购应急需求的问题。三是运用协议供货处理IT产品、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空调机、电视机、洗衣机、吸尘器、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以及其他电器设备等采购问题。四是自行采购。对于那些采购金额很小的项目,可以由采购单位组织两人以上人员直接在市场上进行购置,货比三家,操作形式比较灵活。


对于如何处理限额标准以下及目录外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控制措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要按照既定方针进行管理,定点管理是难点,如何开创局面,创新方式,解决定点一定时期内的垄断性,以及突破关系网束缚等是比较关键性的问题。同样     协议供货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而且往往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进行,有一定的规模优势,相对比较规范,要控制的重点就是普遍反映的价格高问题,对于超出一定数量的协议供货要实行二次竞价,保持政府采购特有的竞争机制。对于分散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机构不能放任自流,要制定好分散采购的操作规则,各预算单位应当遵照执行,监管部门要把对分散采购的规范管理作为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要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议程,纠正分散采购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不正确意识,分散采购出现的任何问题,监管部门难逃追责。


部门集中采购应当成为非集中采购项目的中间力量


有条件的采购单位,特别是分散采购量较大具有较多下属机构的单位,应当成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越来越多的分散采购事务,不失为应对非集中采购项目的比较理想的承载体。单位应从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资金、提高效率的角度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部门内部组建集中采购部。主要的工作职能是:负责政府采购机构审批的分散采购项目,没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而在目录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以及单位内各处室的物资采购任务,建立登记入库与领取制度,制定内部集中采购的操作规程,规范各项购买行为,建立和保存各类采购资料,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物资购买与领取情况。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采购中心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涉及通用类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非通用的项目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些地方把一些专用设备的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有一定的道理,可以有效避免定品牌采购的尴尬,而有些地方却把这类项目采购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行为。这些采购项目包括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医疗康复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化设备、文物设备、体育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保设备、农林水利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公检法司设备、气象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设备、地质勘察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照明设备以及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项目等。这里存在着力培育部门采购力量的问题,假如各单位没有成熟的部门采购机构,上述物资与设备采购一旦放得太多,将会冲击政府采购市场,而假如全部再委托归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似嫌工作重复,而假如全部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明显具有利用集中采购目录而把应该集中采购的项目转委托给代理机构的嫌疑,因此要慎重对待这方面工作。一般意义上的部门集中采购是专门处理非集中采购项目的,即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为分散采购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配备专门的采购人才,积极参加政府采购领域的培训与业务交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平,自觉接受政府采购机构的业务指导,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成熟起来,成为政府集中采购的编外队伍,在分散采购的舞台上展示自己的才华,为集中采购机构分担工作压力,为政府采购事业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