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专家评审费不得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
2025年07月25日 09: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加强专家评审费用管理,鼓励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时足额支付采购合同,提升服务与监管水平。其中,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专家评审费,不得将该费用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采购人应合理设置岗位,完善内控流程,提前启动支付流程,不得无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应按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明确验收标准,完善验收流程,杜绝因验收不及时导致应付不付、拖延支付。
相关文章
- 内蒙古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2025-07-08
- 内蒙古加强政采投标保证金管理2025-07-04
- 内蒙古加强政采保障性资金管理2025-07-01
- 内蒙古狠刹采购歧视风2025-06-17
- 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三强化”助力提升政采质效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