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叫好
2026年05月29日 08: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马金眈
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不少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尤其关注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希望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自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之后,代理机构服务收费就没有了统一的标准。但业内代理机构仍沿用旧标准收费,只是这些收费标准已是多年前制定,当下行业人力成本等大幅上涨,原有收费标准已无法适应市场现状。同时,也滋生出恶意低价报价等乱象,扰乱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随着业内的呼声越来越高,笔者发现,近年来多地探索破局路径,江苏、广东、云南、福建泉州、深圳、浙江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收费指导标准,安徽等地也出台了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从各地出台的指导标准来看,基本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基准费率区间在0.004%—1.6%,并普遍设置收费浮动限制和最低收费标准,最低收费标准一般为5000元,收费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其中,各地结合本地市场实际也有一些差异化要求,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明确代理服务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8000元,低于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泉州市政府采购协会明确收费封顶价,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收费单个按费率计算超过50万元的,按不高于50万元(含)标准收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建议,简易程序或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小额项目,单次收费不宜低于2000元;依法必须招标的常规项目,单次收费不宜低于4000元;若项目技术复杂、需组织异地评审或包含多项专项服务的,单次收费不宜低于8000元。
随着采购人对全过程采购咨询、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等增值服务需求的攀升,各地代理服务费标准也明确了增值服务的收费要求。如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需求调查、需求审查、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咨询服务,代理机构可以与采购人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更进一步细化全过程咨询服务收费体系,主要涵盖采购需求管理、审查、立项、论证、造价、履约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环节。收费以“收费基准+调整系数”为核心计算逻辑,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不同,结合项目实际场景灵活调整。
关于代理服务费由谁来支付的问题,笔者发现,多地大多明确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来支付,或者由采购人来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来支付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代理服务费用,还有协会明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来支付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江苏省财政厅对此也强调,代理费原则上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严禁采购人将代理费以各种形式转嫁给供应商,并且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来支付代理费用的,不得在中标文件中要求其代为支付代理费。另外,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提出,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对于项目中止或失败等特殊情形的费用核定难题,多地也明确了收费规则。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对此作出明确,非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采购中止或失败的,根据代理机构已完成的服务阶段和工作量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费用,并由招标人支付。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在采购失败的情形下,未进入评标阶段,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按基准费率30%计取服务费;已进入评标阶段,以项目预算为基数,按基准费率50%计取服务费。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明确,非代理机构原因终止代理的项目,可按照收费标准的30%收费。
由于目前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存在收费乱象,有的采购人通过压低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或采用最低报价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有的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以低于合理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秩序被扰乱。而各地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指导标准的出台,正是维护代理机构公平竞争,全面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并为代理服务收费划定标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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