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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基·破局·护航——合肥工业大学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的实践探索

2026年09月01日 09: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 汪静

  异常低价是高校政府采购治理中的突出风险。实践中,“一元中标”“半价中标”等远低于合理成本水平的情形并不少见。表面看似乎节约了资金,实则暗藏三重隐患:供应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高价耗材,后期维护成本远超中标金额;采购结果偏离真实需求,设备买回来不能用、服务跟不上,资金花了却没办成事;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劣币驱逐良币,质优价实的供应商反被挤出市场。 

  如何破解?近年来,合肥工业大学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以需求管理夯基、以评审机制破局、以政策衔接护航,探索出一条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的治理路径,为高校政府采购防范低价风险提供了合工大实践。 

  一、实践困境:规则倾斜与落地之困

  治理之道,首在精准识弊。异常低价为何屡禁不止?从制度层面看,无论招标还是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规则设计均向低价倾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采购人不得设置最低限价;价格分评审按低价优先法计算;货物、服务项目价格分比重分别不得低于30%和10%。非招标方式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依74号令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且报价最低”为成交原则;竞争性磋商依214号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规则与招标一致。

  虽然相关制度也赋予了评审委员会就异常低价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作无效投标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权利,但该环节在实践中面临三重困境。

  一是启动审查缺乏可量化标准。87号令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作为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门槛,但“明显低于”究竟低到何种程度,“有可能影响”又依什么判断,该办法并未给出客观量化尺度,评审委员会只能依据专业经验作主观判断,不同专家把握尺度不一,往往导致审查在起点便已止步。 

  二是报价合理性认定困难。即便启动了询标程序,面对供应商提供的文字说明和成本测算等支撑材料,专家在评审现场有限的时间和条件下也难以逐项深入核验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加之高校采购专业性强、个性化程度高,同类项目缺乏统一可比的成本基准,报价是否合理难以准确判断,实践中常止步于形式询问。

  三是审查结论易引发后续争议。若评审委员会将相关低价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后续供应商可能以“认定依据不足”提出质疑乃至投诉,带来额外的程序争议与履职风险。顾虑之下,评审专家在行使否决权时趋于谨慎甚至回避,审查程序容易流于形式。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低价优先的制度设计,原本建立在质量同等比较的前提之上,并配套异常低价审查机制以应对恶意报价。但量化标准缺失、可操作条件不足,再叠加高校采购专业性强、非标程度高的实际,审查机制落地仍缺乏抓手,这是异常低价治理长期面临的现实困境。

  二、厘清成因:从“一概而论”到“具体分析”

  异常低价治理的难点,在于低价背后成因不一。同样是远低于成本的报价,有的源于投标人间相互串通抬高成交价,有的源于扰乱市场的恶意抢标,还有的源于采购人自身:市场调研不充分、需求编制粗放,导致预算虚高或者低配低价。

  实践中,我校将异常低价总结为三种情形:陪标型、冲标型与失真型。前两类出自供应商端,须在评审现场识别拦截;第三类根源在采购人自身,应从需求管理源头校正。

  一是陪标型低价,本质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异常低价拉低价格分基准,从而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属于典型的串通投标行为。此类情形中,往往有一两家报价明显偏低,其目的并非中标,而是通过拉低价格分评审基准,使高价投标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分中获利。这类报价通常仅为其他投标人报价的一半左右,且技术方案缺乏实质内容,商务条款多数无法响应,明显不具备真实竞争力。

  二是冲标型低价,本质是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抢标。其动机是先以低价乃至亏本拿下项目,中标后再通过偷工减料、减配减项、服务缩水,或借后期高价耗材与运维收费弥补价差,质量与履约风险高度集中。此类情形的主要表现是:在参数配置和商务要求上均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但报价明显偏离合理成本区间,且供应商往往难以给出与之相匹配、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成本说明和支撑材料。

  三是失真型低价,成因不在供应商,而在采购人自身。一种情况是市场调研不充分导致预算虚高,原本合理的报价相对虚高的预算反而显得“异常”;另一种情况是需求编制粗放,关键参数和服务要求表述模糊不清,供应商出于逐利动机、叠加现行制度下“低价优先”的导向进一步压低报价,形成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局面。

  三、治理实践:从“有心无力”到“分类施策”

  厘清三类成因,治理方能有的放矢。失真型低价根在需求环节,重在源头改革;陪标型、冲标型出自供应商端,重在评审机制优化。近年来,我校围绕需求、评审、履约三个关键环节系统发力,把分类治理落到实处。

  一是做实需求管理,把失真型低价堵在源头。学校创新实施“四查一协同”工作法。四查,即查现场摸清功能需求与使用痛点,查市场明确技术可行性与成本区间,查历史总结校内同类项目成败经验,查同行对标兄弟高校成熟经验;一协同,即招采中心组织项目用户部门、技术专家等协同论证需求方案。通过系统性需求调研与多方协同论证,从源头压缩预算虚高和需求模糊的空间,让供应商报价有据可比、有章可循。

  二是优化评审机制,让陪标型、冲标型低价无处遁形。学校把着力点放在评审办法优化上,将制度关于异常低价审查的笼统授权转化为可操作的审查机制。通过设置报价合理性主观评审因素,对于报价明显偏离成本区间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评审专家可直接扣减相应分值,既消除专家否决投标的顾虑,也削弱了异常低价的评分优势。

  同时,根据项目类型差异化设置价格分权重。技术复杂、履约周期长的项目适当降低价格分比重、加大技术商务分权重;标准化程度高的通用货物项目则保持较高价格分比重。涉及后续耗材维保的项目,价格分由设备价格与耗材维保价格合计构成,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评审,封堵“设备低价、耗材高价”的操作空间。此外,在评分办法中增设现场演示、项目经理答辩等环节,使评审专家能够直观感知供应商的真实履约能力,有效识别陪标、冲标型异常低价。

  三是强化履约管控,让低价中标者“不敢缩水”。评审结束后,学校同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对关键项目设置验收节点和考核反馈机制,将履约质量与资金支付、合同续签挂钩。对经异常低价审查仍中标成交的项目,要求供应商签署诚信履约承诺,将投标承诺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量化纳入验收指标,防范“审查通过、履约失守”。同时,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降低标准以及履约失信的供应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让“低价低质”失去生存土壤。

  四、政策衔接:从“先行探索”到“落地深化”

  2026年2月,《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在全国施行,将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由试点推向常态,也为我校此前的探索提供了制度依据。我校对照政策要求第一时间深化落实。

  一是采购文件全面嵌入四类触发情形。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低于平均价50%、低于次低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评审委员会专业判断”四类启动审查的情形,异常低价审查启动终于有了量化标准。

  二是用足政策授权,上浮审查触发线。2号文允许采购人结合实际将前三类量化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65%。我校对部分技术复杂、履约风险较高的项目,主动将触发线由50%、50%、45%统一提高至65%这一上限,使异常低价更难规避审查。

  五、成效彰显:从“价格无序”到“理性回归”

  经过三年实践,学校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自2023年8月首个项目试点以来,全校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241个,其中90个试点应用报价合理性主观评审因素,占比37.3%,机制已由试点探索转入常态化运行。试点项目中,32个出现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65%的疑似异常低价情形,累计涉及供应商89家次;其中27个项目,经评审疑似异常低价的供应商未中标,拦截率达84.4%。其余5个项目,相关供应商的疑似异常低价报价经评审委员会对成本构成、履约能力等逐项核实、认定合理后中标,这些多集中在家具、工程勘察设计等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品类。

  治理的成效,不仅体现在拦住了多少疑似异常低价,也体现在整体报价结构的回归理性。通过对同期设置与未设置报价合理性主观评审因素的两类项目作对比分析发现,设置该评审因素的项目,中标价平均为预算价的86.7%;其中,中标价落在预算价65%至90%区间的项目占46.4%,贴近预算价(90%以上)中标的项目占48.8%。而未设置该评审因素的项目,中标价平均为预算价的94.3%;其中,中标价落在同一区间的项目仅占14.1%,贴近预算价中标的项目高达81.8%。可见,设置报价合理性为评审因素后,供应商的报价明显向中段合理区间集中,既遏制了异常低价,又挤掉了虚高水分。

  三年来,学校未收到一起涉及异常低价的质疑投诉。这一成效,是需求源头压实、评审机制优化、履约验收管控系统发力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治理实践带来了观念上的转变:供应商由单纯拼价格逐步转向拼质量、拼服务,学校用户部门也更加重视采购需求这一源头环节,评审委员会也切实发挥了异常低价审查的把关作用。

  六、结论与展望

  合肥工业大学的实践表明,防范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根本路径在于三个“转变”:从“凭经验判断”到“按规则审查”,从“一概而论”到“分类施治”,从“被动接招”到“主动设防”。更深一层,采购的价值坐标也正从“唯价格论”向“物有所值”校准,把采购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全盘考量,以价值引领夯实治理根基。这一探索从校内实践起步,如今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为高校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合工大样本。

  异常低价治理是一场持久战。面向未来,合肥工业大学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需求、评审、履约的全链条治理,着力健全异常低价的识别与认定方法,让“物有所值”真正落到每一个采购项目,以治理现代化的新成效,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教育强国战略。  

  (作者系合肥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