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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力部长助理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01月11日 00:00 来源:打印







——张弘力部长助理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是在我国即将进入“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会议,也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召开的第一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中央各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践,交流经验,研究和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改革思路与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上来,全面推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试点,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2004年达到了2136亿元,今年预计达到2500亿元,平均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1%左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国改革形势一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工作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财政部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上报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会同监察部联合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央单位实际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与此同时,各部门也将制度建设工作摆到改革的突出位置,水利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先后制定了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陆续出台了一些专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还依法制定了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守则等内部规章。上述这些工作不但为深化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为规范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几年来,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扩范围、上规模”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级次由一级预算单位逐步扩展到二级、三级直至基层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基本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并且工程和服务的比重逐年增加。有些部门和单位,如国土资源部将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农业部将国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民政部对救灾物资实施了政府采购,文化部对中国蜡像馆的设计、体育总局将国家队的运动营养补品也实行政府采购,这些措施大大拓展了政府采购范围,丰富了政府采购内容。随着范围的扩大,规模也相应不断增长,政府采购规模一直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0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154.6亿元,2002221.6亿元,2003262.8亿元,2004293亿元,2005年预计将突破400亿元。

(三)政府采购机构不断健全

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作和监管工作机制,既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又是国务院的要求。为此,在明确财政部统一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前提下,中编办先后批准成立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专门负责集中采购操作职能,并明确其业务接受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成立了司局一级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承担各自系统的政府采购实施工作;国家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林业局等单位也先后设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这样就使财政部从具体的采购操作活动中解脱出来,从而使“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原则得到了真正的落实。

在机构建设和理顺职能的过程中,中央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得到充实,业务水平逐步提高,为推动当前改革工作以及今后拓展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管理机构与执行操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建立了财政部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采购的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制度。从2003年起,财政部按照法律要求,研究拟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经过几年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趋于合理。三是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加强。几年来,集中采购机构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采购业务素质和效率等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四是部门集中采购初见成效。一些按系统垂直管理或下属单位多的主管部门,如税务、海关、公安、卫生、质检等部门,对系统专用项目和特殊产品,实行了部门集中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国家税务总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后,仅2004年就完成采购规模40多亿元,为推动整个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创造了条件。

(五)政府采购行为不断规范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大力推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国务院已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并确定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几年来,公开招标数量稳步增加,2004年公开招标采购规模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0%。二是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财政部先后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免费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使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断拓宽,数量成倍增加。从2000年开始,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发布信息5000多条。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逐步规范。政府采购法要求各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近几年来,中央各单位逐步确立了政府采购要有预算的观念,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和质量逐年提高。四是评审专家抽取更加科学。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了政府采购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评审工作质量明显提高。这项工作得到了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如国家广电总局、国防科工委、商务部等单位将本部门的专家积极推荐给财政部,纳入专家库存管理。五是投诉处理有序进行。据统计,2005年财政部共收到供应商投诉二十多起,经认真核实得到及时处理,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公平和有效竞争。

(六)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深入

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件新事务,为了让各部门和各单位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财政部组织了数次国内政府采购培训班,同时还组织国外培训,组织中央单位学习国外先进的政府采购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中央直属单位采购中心和一些单位积极开展了政府采购培训工作,还有一些单位在财政部指导下提出了部门政府采购改革设想和思路,与此同时,社会一些宣传媒体还开展了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这些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

总之,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主要是:

首先,中央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突破,依法采购的意识和执行政府采购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随意采购的现象明显减少,并形成了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行的新局面。

第二,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据测算,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每年都在12%以上,国家税务总局仅2004年就节约资金4亿元,有的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项目的节约率甚至超过了30%,从2001-2004年,中央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近100亿元。

第三,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步强化,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第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开始显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同时又研究起草了《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等,这些措施将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中,体现支持国内企业、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和合同条款越来越多,实际执行中,国货意识和政策目标意识也越来越强,如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与奇瑞汽车签订了点定供货协议。

在总结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难题,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是依法采购认识仍需提高。一些部门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权宜之计、临时措施而观望等待,导致措施不力、工作滞后,在某些方面拖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后腿;还有的单位领导干预具体采购行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也多有发生。

二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尽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已经实现了“管采分离”,但监管和操作的职能还未完全落实到位,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相对偏小。尽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但总量仍然较小。工程和中央补助地方专款基本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也存在管理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四是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许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意识不高,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政府采购还存在操作不够简便,工作环节较多,效率、质量不高等问题。

五是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中央单位现有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是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多为兼职,无论是整体力量配备还是个人精力,都无法满足政府采购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有些政府采购人员政策把握不准、业务水平不高,未能达到现阶段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总之,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几年的实践,既取得了很大成绩,又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任务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已成必然之势。同时,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健康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要履行有关承诺,其改革的环境和形势与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认识,大力推进改革进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依法行政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

《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管理的基本法,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定,使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密,管理更加科学,监督更加有力。《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又使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和执行操作工作有矩可循,为全社会有效保障和监督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保障。这两个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和政策,不仅明确了机制,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化,而且细化了管理规程,提升了相关工作的可操作性。改革经验告诉我们,改革越深入,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就越高越细,就越需要依法行政。因此,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无论是财政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还是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具体采购,都面临依法治“采”的新要求,这就是要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财政部要依法管理,做到监管有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执行,做到操作有方。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财政部将同各级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一道,全面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使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十一五”规划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赋予了新契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等。其中两处提到了政府采购,一是要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二是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表明,政府采购已不仅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的制度,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很重要政策手段。这既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又为加快这项改革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明了方向。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政府采购制度鼓励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等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十一五”规划要求,不断发挥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功能。

(三)市场开放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面临新挑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按照入世承诺,我们国家面临着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压力。在当前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前景下,政府采购已成为一种国际惯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是保护国内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我国政府在入世时没有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是迟早的事。因此,如何应对日益增强的市场开放压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发展,成为我们改革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应对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要加快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目前,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我希望各部门能够尽快了解相关国际规则,认识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共同做好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有关工作。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增加了新动力

近几年来,每年的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部署。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反腐败抓源头一项重要举措。2005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再次提出深化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如何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防腐机制,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关口前移,着眼防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要求,是我们面临和需要解决的又一重要课题。我们要以此为动力,借助反腐倡廉的东风,切实抓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三、深化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提出了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六大任务”。

五个目标:完善规则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平交易;采购结果最佳,确保物有所值;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制约机制,防范抑制腐败。

四项应遵循的原则:一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二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原则;三是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原则;四是“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原则。

六大任务:一是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较快增长;三是做好机构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尽快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四是继续抓好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五是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央单位具有点多面广、单位级次多、采购项目复杂等特点,结合中央单位工作实际,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和任务应当是,围绕“五四六”的思路,着重抓好“扩大规模、健全制度、理顺机制、促进规范、发挥功能、加强监管”六项工作。

(一)扩大范围和规模是当前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要务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其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律规定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上规模,要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目标。为此,在项目品种上,要增加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项目,尤其是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共项目;要加强对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管理,先规范不实行招标采购的公共工程项目;在资金范围上,要将中央补助专款和年中追加预算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采购模式上,要继续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深做细。与此同时,要规范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约束范围;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电子化,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

(二)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

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虽然我们的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财政部将加大整章建制的工作力度。这次会后,我们将给大家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后我们还将根据改革和管理需要,陆续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各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运行规程。

在以往的制度建设中,财政部得到许多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各部门一如继往地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言献策,共同做好规章制度建设工作,逐步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

(三)健全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

政府采购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有利于改革发展和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正确选择,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对此,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已经有关明确规定。完善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就是在财政部统一管理监督下,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等作为执行操作部门依法组织具体采购活动。在这个机制中,财政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工作,协调中央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具体商务活动。采购单位是采购项目需求者和使用者,作为采购主体要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地位是代理机构,但与社会其他代理机构不同,是强制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上述职责基础上,研究和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及运行机制,形成规范的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监管体制。

(四)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政府采购管理越是规范,采购的随意性或“暗箱操作”的余地也就越小。要继续抓好集中采购工作,建立集中采购目录调整论证制度,严格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完善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制度,规范集中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并按照规范管理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使集中采购程序更加规范高效。要巩固公开招标在采购方式中的主导地位,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都要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要加强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编制工作,规范采购方式审批管理。要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保证信息公告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要完善和改进中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良好的专家资源,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要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及时答复和处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制订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并使之成为政府采购合法依据和资金支付报销凭证。

(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和功能也要不断扩大和完善。在节约资金、反腐倡廉等一些基本功能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这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现阶段,发挥政策功能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要研究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促进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要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机会,增加授予合同数量,扩大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要通过政府采购引导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要抓紧制定国货认定标准,将购买国货这一重要政策落到实处。中央单位是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对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有体会,也更有优势,我希望各部门都能充分重视,并主动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定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考评制度和问责制度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国很多地方的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促进管理的一项有效手段,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因此,财政部从明年开始将加大对改革实施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信息公告、采购程序和专家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我们还计划明年联合监察部和审计署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与此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考评制度、问责制度,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考评和问责,对考评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发挥中央单位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表率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已成必然之势。特别是面临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强大压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当务之急,形势所需。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做好各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采取措施,不断开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局面。尤其是中央单位,都是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资金量大,政策把握能力强,应为地方做出示范和表率作用。因此,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关系,紧紧围绕着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迅速发展。

(二)狠抓贯彻落实,将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头绪多,法规制度办法也较多,程序性规定比较严格具体。一些单位由于人员较少,工作任务较多,致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这种状况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思路和目标任务已基本明确,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如何执行、如何落实的问题。我们要以严谨的态度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随着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了解和研究不断加深,这将从另一个方面促进政府采购各项规定的落实,一个细微的疏忽,就可能引起质疑和投诉。因此,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规定,财政部明年要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也是要借专项检查来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和规定的落实。

(三)积极开拓创新,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到了关键时期,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勇于实践,在改革的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尤其是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离我们既定的改革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重点在如何扩大采购实施范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公平公正采购和政策实施等问题上突破,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上一个更高的层面。

(四)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涉及方方面面,关系诸多部门,只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快速发展。财政部要在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监管的同时,支持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财政部作为管理监督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支持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关心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在研究集中采购制度政策时,要注意听取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及时了解和帮助集中采购机构解决有关困难,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

集中采购机构要继续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实施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在完成好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任务上,要在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多为采购单位着想。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主要取决于是否有过得硬的工作作风和高水平的服务,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才能打造出比社会其他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高出一筹的服务品牌。

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在做好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的采购改革工作,按规定开展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已设立单位内部政府采购中心的部门,要研究本部门本系统集中采购的项目特点和实现方式,明确采购范围,建立工作规程,切实将部门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承担起来。

(五)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

财政部和集中采购机构都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财政部和集中采购机构二者职责不同,但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为采购改革和采购当事人服务的。管理也是服务,财政部要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既为整个改革做好政策服务,也要为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做好服务。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设立的单位,从法律地位和工作性质上讲,实质就是为采购单位服务,这个服务就是把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好,把集中采购的优势发挥出来,以良好的服务赢得采购单位的理解和信任。另外,中央单位设立的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要为本系统的采购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和效率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也是当前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我今天再强调一下。二者是一对矛盾,要规范就要牺牲一定的效率,而单纯讲效率就会影响规范。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线,但失去了效率,政府采购制度也没有生命力。在工作中要找结合点,把握好“度”。从我国现有的情况看,反映最多的还是集中采购的效率问题,虽然采购效率低有很多客观原因,但必须引起我们重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财政管理部门要注意整合采购程序,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减少审批程序,要重点研究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事宜,尽快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单位要逐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提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及时提供采购需求。集中采购机构要从提高专业水平入手,采取符合实际的集中采购目录实现形式,尽可能采取像协议供货这种既规范又高效,采购单位也比较满意的“一举三得”的办法,实现规范与效率同步提高。

(六)加强学习、培训和调研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政府采购政策性很强,涉及的学科很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才有能力开展实践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制度建设的步伐较快,新的规定办法相继出台,为此,财政部将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让中央单位全面准确地掌握政府采购的政策和规定,保证各项制度顺利实施。对各部门开展的培训活动,财政部都将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面对不断深化而又艰巨的改革任务,我们必须把调查研究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环节。各部门要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调查和研究两个环节上实现“双深入”,用宽阔的眼界观察问题,分析形势,发现规律,不断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同志们,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