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年起仅六类产品实施协议供货
2017年11月17日 11: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明年起,苏州市本级将缩减协议供货方式招标货物种类,由现在的十四类减少为公务用汽车、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含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和投影仪六类,这是记者近日从苏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明确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通知中了解到的。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情况良好,大部分货物类产品的采购工作都转移到网上商城进行。作为通用类产品,此次通知中明确的六类货物具有总体规模较小、大项目采购频率低、小项目采购频率高、市场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因此仍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范围内与供应商直接谈判或询价进行采购,既方便了采购人、也提高了采购效率。
经济适用原则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的标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的采购工作,此次印发的通知特别对不同货物类别的采购方式作了不同规定。通知中提出,采购公务用汽车时,采购单位可在协议供货中标品牌车型内直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供货价格和服务进行再竞争。再竞争的成交原则是,与同期协议供货中标价格相比,下降幅度最大者为成交供应商。
对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含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和投影仪等货物,通知对不同限额的采购产品采购方式明确规定: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先在有效期内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网上竞价,竞价结果再由系统自动与网上商城定点电商已上架的同款商品进行比价,根据比价结果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型号内选择三个及以上同价位的品牌型号,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价格和服务进行再竞争。在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出价更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加强工作规范性,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对于市级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达到当年度苏州市政府采购目录相应起点金额及以上的采购单位,要先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核定表”再开始竞价。填报过该表且为协议供货商最终成交的采购单位还需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此外,通知在付款方式方面对市级采购单位与区级采购单位也给予了明确。市级采购单位如与协议供货商成交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提出付款申请支付货款。如与网上商城定点电商成交的,按网上商城货款结算的相关要求执行;区级采购单位的协议供货资金付款方式由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区级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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