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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义县五措并举着力打造阳光采购机制

2017年11月28日 08:36 来源:财政部打印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着力打造“阳光采购”机制。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出台《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采购标准、内控机制,使政府采购在各环节有相应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供应商询问、质疑,明确采购人应予以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回避、拒绝供应商询问。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财政局明确采购单位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制当年政府采购预算,落实资金来源,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预算执行。在政府采购中坚持“两个凡是”:凡是没有资金来源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凡是没有编制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财政局一律不补办采购手续,不支付采购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是放宽市场准入。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环境,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财政局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设立特定资格条件的外,采购人和代理采购机构不得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不得阻扰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四是规范采购流程。采购人先编制采购预算及项目计划,申报采购项目,报采购部门审批。采购人根据批复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向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布中标公告,并通知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通知,采购人应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合同,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合格的,财政部门再予以支付。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为规范采购行为,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财政局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如组织专项检查、定期抽检中标(成交)项目、不定期检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情况等。2017年,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财政局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放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程序、采购行为规范等方面,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