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容环卫服务采购“谁出资谁负责”
2017年12月11日 08: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杭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政府采购管理,《通知》对采购主体、文件、内容、价格和期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项目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通知》对采购主体予以了明确:市级出资项目,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为采购人;区级出资项目,区城市管理局为采购人;市和区或者市、区和街道(镇)共同出资项目,原则上由区城管局作为采购人,特殊情况的,可由区城管局和街道(镇)联合发包。街道、镇级出资的项目,属区财政拨款的,由区城管局和街道(镇)联合发包,街道、镇级自筹资金的,由街道(镇)作为采购人。
根据《通知》,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采购文件”)等文件需实行备案制管理。《通知》指出,除道路(含街巷,下同)清扫保洁、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城市非法涂写清理等街道、镇级自筹资金项目的采购文件外,其余文件由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统一负责备案。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通知》规定,招标公告发布前,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同意备案后应出具《采购文件备案意见书》,备案时间为10个工作日。采购人根据备案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再报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复核及备案,经复核同意后,方可报政府采购平台。街道、镇级自筹资金的项目,由区城管局参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核。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备案。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应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另外,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通知》对必须参与政府采购的市容环境卫生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厕所保洁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城市非法涂写(招贴)清理,交通隔离栏(墩)设施保洁等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服务期为两年,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两次,每次12个月。同时,项目机具配置应满足招标标项区域内的保洁、垃圾清运等需求,同时要积极使用新能源车。
《通知》指出,在采购招标活动中,标底应按照《关于调整市区道路分类保洁、公厕分类管理经费定额的通知》编制,不得低于成本价。《通知》还指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即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投标单位,给予加分,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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