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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全省率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2018年01月02日 08:46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一是抱团发展成立采购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价格谈判,分别成立公立医院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基层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并分别与区外、市外医疗机构组成跨区市采购联合体,实施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价格谈判。目前,区内11家基层医疗机构已组成基层联合体,2家公立医院已组成公立医院联合体。

  二是全程监管实现阳光采购。通过集中报名、专家组遴选、竞争性报价及专家集中综合评定等程序,确定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入围企业。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成立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过程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并由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药品集中价格谈判工作,确保采购各个环节操作透明、规范。目前,已确定入围企业343家。

  三是现场谈判降低虚高价格。通过卫生机构联合体遴选通用量大的药品汇总目录,进行药品集中价格谈判。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已确定334个药品品种列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其中70%药品实现降价,最大降幅50%,平均降幅10%,预计全年可压缩药品采购金额400余万元;公立医院联合体首轮药品集中价格谈判已确定238个药品列入联合体使用目录,平均降幅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