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财政:“三抓三严”力促政府采购显成效
2018年05月07日 10: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抓制度严约束。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制定出台《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宁远县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宁远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形成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局面。
二是抓监督严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从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备案、代理协议委托、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到财政资金支付,实现关键节点动态监控、实时提醒;不断强化采购人日常财务的监督管理,督促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执行,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结合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依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市县两级联动,推进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完善问题反馈机制,引导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
三是抓责任严追究。以政府采购资金运行过程为主线,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采未采情况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开及履约验收等情况,以检查促规范,强化责任落实,并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财务考核和绩效评价的范畴;对采购单位不按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县财政局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采购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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