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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全流程监管

2018年05月30日 15:35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一是“事前”做到应采尽采。桐庐县采购办严格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对所有采购事项逐项审批,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前置于预算编制、审核环节之中。同时,严格要求采购单位按照该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支出项目全部编制预算执行书。2018年一季度,该县政府采购共完成采购预算47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131万,节约资金569万元,节资率达12.11%,节资率同比提高近两个百分点。

  二是“事中”做到精细管理。在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执行过程中,该县采购办始终坚持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各相关方面量身定制监管约束机制。近期,该县采购办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策培训,着重突出新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等。出台《桐庐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评办法》,严格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强调评审专家权利及义务。

  三是“事后”注重履约验收。为有效解决“重采购、轻合同”的问题,该县专门出台了《桐庐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应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协调政府采购活动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工作。下一步,该县将专门出台服务类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细化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