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2018年06月22日 09:18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分类管理,并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加强全市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时将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的重要审查依据之一,同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一旦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按废标处理。
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专家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上报本级财政监管部门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及时解聘。采购单位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该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机制,营造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活动氛围,对于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有着积极作用。
(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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