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财政局五举措积极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2018年06月25日 08:59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人负责、集体研究、集中审理”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如果案件中有涉及行政处罚的,则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行,对立案、处罚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报分管领导签批、执行。同时,以财政部公告的投诉处理案例为指导,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是加强监管规范业务。为规范业务运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源头管理,督促采购各主体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仅督促采购人将采购需求责任落实到位,减少因需求不合理造成的投诉,还加强评审监管,对所有入库专家进行培训,强调纪律、担当意识。通过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规范采购行为的倒逼,减少采购争议的发生。
三是创新处理前置的管理模式。争议处理前置,提高答复质量。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并由财政部门从政策把握、调查取证、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提高质疑答复质量,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四是更加严谨处理调查取证。坚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则,处理投诉。调查过程中,除向供应商、供货厂家、检测机构、行业专家等进行调查取证外,还组织争议双方当面质证。
五是重视舆论宣传。通过培训、上门服务、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解读、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树立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增强财政监管的威慑力,警示各方遵纪守法、引以为戒,积极营造“依法采购、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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