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出实招
2018年07月31日 08: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通知》提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允许并接受供应商以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明确担保品种的方式,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三种方式,担保方式全面覆盖政府采购中涉及供应商资金问题的各环节。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通知》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注明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并要求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和“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及使用哪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为方便供应商选择价格优惠、服务质量高的专业担保机构,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主动联系各专业担保机构,由其制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实施方案在济南市财政局备案,经备案的专业担保机构及其工作方案在济南市财政局网站予以公示。同时,为确保供应商顺利使用信用担保形式、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成本,《通知》要求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专有服务绿色通道,以合理优惠的费率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建立信用担保网络跟踪服务平台,定期报告担保服务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的相关事项要求,济南市财政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信用担保工作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杜晓东)
相关文章
- 财政部《政府采购法》修订座谈会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2018-07-30
- 新干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2018-07-30
- 遂川县财政局“四个着力”强化政府采购管理2018-07-30
- 磁县:实现网上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018-07-27
- 东安县:积极为采购预算单位“充电”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