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2018年08月23日 09:16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简政放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严格执行省、市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区级采购单位与省级、市级采购单位执行相同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依法给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空间。二是区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部分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政府购买岗位项目实施定点服务,采购程序方便快捷。三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给予采购人“采购权”,明确采购单位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五大主体责任。四是依法公开采购信息,给供应商以“知情权”,促进公平竞争。
二、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管有机结合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工作,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2018年1—6月,共审核政府采购项目103件,其中,政府集中65件,部门集中38件。二是强化采购计划编制。各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等材料,明确描述采购需求,先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股审核通过,再提交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核。三是严格执行专家抽取管理规定。为确保评审项目的客观公正,从2016年1月20日起,红塔区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均到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四是强化公开招标项目监管。红塔区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均按规定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五是跟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主要通过政府采购网及时跟踪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发现问题(如存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够、公告时间不够、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等情况)及时通知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补充、更正、澄清,以保证政府采购程序依法进行。六是建立财政、审计、纪委监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专项检查与动态监控相结合,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每年均配合区纪委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政府采购工作廉政检查;审计、财政部门每年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审计、检查内容;2017年组织开展红塔区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
三、突出重点,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耐心解释政府采购政策,热情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二是针对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查找现有法律法规依据、请教市级专家和借鉴已有做法,与采购人积极沟通,采取合适的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三是对医疗设备、进口产品采购等难点项目,加强对采购单位编制采购需求文件的指导,避免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采购项目实施,必要时实地查看、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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