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圆满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11月28日 14:26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赤峰市财政局印发了检查通知,并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为确保检查有效性和广泛性,赤峰市财政局要求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都按照财政部检查指标体系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旨在通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多角度监督检查,发现解剖问题,规范采购行为。
从总体情况看,赤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总体情况良好,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均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地,具有从事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建立健全机构内部代理运作程序制度,但不同程度地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代理机构均表示会严肃整改,在日后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时杜绝发生此类问题。被检查单位均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以代理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为指导,不断规范管理操作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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