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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聚焦问题开创政府采购监管新局面

2019年01月10日 08:51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一是完善采购制度,定规矩。结合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制度,加快形成制度体系化,根据采购监管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出台了《莲都区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莲都区2018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聚焦政府采购的重要环节,分类制定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采购制度体系化建设。

  二是构建“互联网+”,优服务。着力推广政采云平台,全面深化政府采购“互联网+”。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设置政采云专管员,为各预算单位提供更为规范、及时网上采购服务;制定出台《全面应用政采云平台和采购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推广政采云平台的使用,及时联合市财政共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商品库和评审专家库;研究制定了网超采购集中目录限制和单位自行采购在线询价规则,并为纪检部门开设专用监督账号,实现采购业务全面管控,全程留痕。2018年,政采云网上平台运用率为97.51%,电子卖场各模块交易总额为23610万,总量在各县(区)中居于首位。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关键。针对全区各单位采购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组织开展了系列政府采购培训。分别针对局内各科室业务人员、区直各单位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与培训人数突破540余人,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培训内容主要为政府采购重点政策解读,采购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和解决措施,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同时邀请区纪委及各单位纪检派驻组60余人参与政府采购业务交流,并为他们专题解读的政府采购及授权支付的财政政策。

  四是强化采购监管,筑防线。采用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强化采购管理,2018年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对全区各单位所有229份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前纠正各类违规采购行为,规范招标流程监管,防范法律制度风险。为加强集采制度的有效落实,总结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查找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全面开展2016-2017集中采购机构检查,对我区集采中心的12个项目实施了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集采机构并督促完成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