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去年交出一份“放管服”靓丽成绩单
2019年01月15日 08: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首先,围绕“放”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简政放权。
一是增强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淮南市财政局制定了《淮南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增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18年起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到100万元,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到4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放宽了采购人使用采购方式的范围。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预算单位在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的同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将一般预算调剂到采购预算的,在满足正常工作前提下,预算单位于下半年向淮南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会同相关科室办理预算调剂使用手续。三是扩大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在现行通用类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其他货物类以及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纳入商城平台采购,提高现行网上直购限额标准,多方式、多渠道满足采购人需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其次,围绕“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实现阳光采购。
一是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制定了《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部门预算中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在3月20日前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保采购项目有计划地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受理采购项目后,指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力争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切实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建立市政府采购监管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市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采购计划申报情况、采购项目执行进度、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
最后,围绕“服”主动发挥服务职能,营造便利环境。
一是建立预采购制度。制定了《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采购的通知》,对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以及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预算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可提前实施项目采购工作,满足了采购人急需采购的需求。二是简化集采项目开标评审过程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对已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可在评审现场提出,经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经报请市财政局同意可现场实施,提高了采购效率。三是发挥“政采贷”融资功能。积极解决供应商和“政采贷”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多途径宣传“政采贷”政策,采取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政采贷”业务宣传图片等方式,以便供应商了解知晓可以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实现融资。积极协调银行高效、便捷地提供融资业务,方便政府采购供应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淮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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