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长武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019年10月18日 08: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长武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着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强化制度约束。转发了《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依据。
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不得超出批准的预算,采购合同金额不得超出中标金额,履行合同中需变更追加的,采购人应及时报送相关变更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支付采购资金。
三、扩大采购范围。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对通用、大型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有特殊要求和小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工作格局。
四、加强采购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对采购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从计划申报、政策执行、合同管理等方面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使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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