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五规范”明确分散采购要求
2020年08月21日 09: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人责任主体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必然要求,要求采购人加强对整个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系的学习,吃透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实际内容,明白法律规定的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什么,真正把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的内在需要。
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编制,明确采购需求合规性。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要根据采购需求和集中采购目录,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的具体指标不能有倾向性、排他性,不能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随意、虚报、重报政府采购预算;需求设置要做到合情、合理、合规。
三是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明确内部控制重要性。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重点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要针对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风险点,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采购项目物有所值、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的目标保障机制。
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明确采购过程透明性。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制订该市分散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范本,要求采购人充分利用现有的“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是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明确监督管理有效性。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发起方和关键方,要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如果发现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悖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采购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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