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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三方发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2020年09月07日 09: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泰和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在大胆“放”上做文章,简化采购程序。一是精简审核事项,除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采购实行法定审核外,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标准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在精准“管”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监督。一是加大了对采购预算价的监督,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建议采购单位提供该产品在京东、国美和天猫等电商平台中的报价,作为采购预算参考价格;对于一些特殊的、大的项目建议采购单位提供相关县市已招标签订合同的中标价或聘请有资质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后的价,作为预算参考价格。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根据《吉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了《泰和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表》,通过日常考核,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在优质“服”上做文章,提升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编制《泰和县政府采购业务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如何规范地填写政府采购备案表,办理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等事项,让采购单位“少跑腿”。二是通过制定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统一示范文本,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