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预算编制划范围“立规矩”
2020年12月09日 08: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年度内采购《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内的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确定并备案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和报送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而擅自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采购人有上述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暂停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收回项目预算,并在本财政年度内不安排相同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和服务。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和服务,推动各预算单位主动顺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形势,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实做细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不断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和约束力,提高采购预算执行效率,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
相关文章
- 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2020-12-08
- 江苏省如皋市:“四个加大”提升政府采购效率2020-12-08
- 武冈:翻番完成政采扶贫任务2020-12-08
- 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举办高校采购专场培训2020-12-08
- 安徽提前完成全年政采扶贫任务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