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财政:“五点发力” 助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提升
2021年03月29日 09: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规范清理行动。以各部门自查自纠为主线,重点针对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以及招投标异常行为项目开展自查清理,同时全面清退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净化政府采购大环境。
二、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敦促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结合自查清理和集中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推进便利提升。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压减政府采购活动流程时间,在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备案管理等环节进行提速。全力抓好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等电子化、便利化手段应用,确保实现市场主体参与采购“零次跑”,努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参与体验、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保障合同履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合同明确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支付比例不得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压实采购单位履约支付责任,验收通过提交发票后10日内必须完成支付,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同履约“零压力”。
五、持续降本减负。继续抓好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减低制度落实,鼓励使用履约保函替代,实现采购活动参与“零成本”。同时,在推进“政采贷”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合同融资匹配,力争实现采购项目实施“零垫资”。
相关文章
- 钦州政府采购管理迈上新台阶2021-03-26
- 湖北省荆州市:为解决政采合同融资问题开“良方”2021-03-26
- 绍兴绿色建材试点构建“一体系二平台”模式2021-03-26
- 2020年山东政采合同融资增长超300%2021-03-26
- 吉林工程采购项目要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