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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强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021年05月28日 08: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  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如何建立内控制度加强部门管理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各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了采购人的职责。包括: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实施。合理确定项目的采购需求并审核确认项目采购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所收到的询问、质疑的答复,协助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此外,还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通知》对主管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主管部门(即一级预算单位),除作为采购人执行本单位政府采购以外,还应当明确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对于建立内控制度,加强部门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协调机制。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共同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实施、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做好与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的业务沟通协调等工作。采购人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分设政府采购业务岗位,明确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配齐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以及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采购人应当设置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负责审核采购需求、组织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等工作。二是发挥内审和纪检监督作用。采购人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对政府采购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三是健全内部议事决策机制。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议事决策机制。四是建立自主采购管理制度。

《通知》对于落实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各项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计划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采购预算中应体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等政策的预留比例。采购人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主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市场调研并制定需求标准。采购人应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情况开展充分调研,制定完整、明确、合规的采购需求。审核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书。组织或参与开评标活动。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并按时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采购人应当建立不同类型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及时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  

 (巢燕婷 刘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