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做好三篇文章 深化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
2021年07月05日 11: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做好“放”文章,提高采购效率。从2020年起兴安盟财政局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盟市和旗县不再制定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全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规定为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通过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采购程序的优化,增强了采购的灵活性,强化了预算单位的采购自主权,提高了预算和采购的执行效率。
二、做好“管”文章,营造公平环境。从2021年起兴安盟财政局依托自治区统一建设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强化预算执行控制,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杜绝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现象。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减轻供应商投标成本,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做好“服”文章,提高服务水平。兴安盟财政局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绿色采购等政策,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乡村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壮大和发展。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开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积极解决政府采购当事人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下一步,兴安盟财政局将继续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采购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提升采购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落细“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使兴安盟“阳光采购”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高效运转,为兴安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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