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2021年07月12日 09: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坚决落实“放”的要求。在向采购人放权方面,一是精简审核事项。除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提高限额标准。2021年执行江苏省集中采购目录年,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提高到30万元,工程提高至6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至400万元。三是强化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好采购人“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项目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权”等实质性权利。
二、努力构建“管”的硬度。一是实行清单管理,依法依规监管。制定《海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树起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不得为”的“高压线”。二是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压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修订出台了《海安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合同签订公开与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抓手,通过积极构建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闭环公开机制,主动引入社会监督,逐步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效率。三是开展常态化检查,促进公平公正监管。在对代理机构开展常规检查的同时,每年围绕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三、不断拓展“服”的空间。一是简化程序提效率。对电脑、打印机、车辆保险等8大类项目采购金额在30—100元的在省协议供货价格基础上进行二次竞价后采购。推行教育系统智慧黑板、课桌凳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二是实行网上审批。对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初审实行网上审批,免去了中间环节的周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采购单位零跑腿”。三是搭建培训平台,每年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实务培训,开通政府采购人QQ群等,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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