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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成果丰硕

2017年11月06日 08:19 来源:财政部打印

  2014年以来,亳州市积极着力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市政府购买服务 “四梁八柱”已搭建完成,为改革向纵深推进创造了良好条件。

  起步:构建“1+4”管理框架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意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提升政府行政效率,该市于2014年6月出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购买范围、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等内容,并附文公布了亳州市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当年,市级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政府审计辅助业务、政务办公区物业管理、储备粮存贮等17个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全市共试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3个,实际支出1.43亿元。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印发了《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补充,出台了《亳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版)》。至此,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为主,以指导目录、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四项配套措施为辅,全市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1+4”管理框架。2015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覆盖基本公共服务等全部5个领域,实施项目162个,实际支出4.06亿元。

  续进: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在三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践中,亳州市探索并强化一系列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宣传推广机制。在市级主流媒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及动态,举办多场业务讲座,2015年3月,亳州市财政、民政、工商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暨业务培训会。二是信息公开机制。每年3月底前,市、县区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当年计划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也成为定例。三是会商调研机制。每年财政部门都选择一些单位会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解答疑问,共商推进改革的措施。改革初期,全市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多形式、高频度的调研。2015年8月,亳州市完成的《关于亳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作为市政府选阅材料并被市委机关刊物《新亳州》采用。四是督查督导机制。市对县区每年督导两次的工作机制,到今年已实行三年。

  2016年,该市仍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作为主要工作来抓。4月份,印发了《亳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根据《预算法》赋予的预算绩效评价原则和手段,量化前期工作指标、实施过程指标、绩效结果指标、满意度指标,严格约束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行为,以达到真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目的。该市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抓大不放小”,在重点突出政府购买文化、养老、医疗、教育、公用设施运营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等公共服务之外,对购买只是政府购买服务很小部分内容的、行政机关履职辅助性事项也加以规范,于12月份出台了《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岗位服务管理办法》,后来又有补充规定,对购买服务项目的主体资格、性质界定、审核流程、合同期限、购买金额等予以明确。2016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继续扩大,项目增加到191个,实际支出5.92亿元。

  2017:及时将支持政策制度化

  今年,亳州市出台了四个文件:一是《关于公布2017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清单的通知》,这是每年都要出台的文件;二是《亳州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版)》,四年间制定3个指导目录。为大力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亳州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强调了“过渡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特殊政策。为切实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出若干落实措施。实施意见内容丰富、政策具体,对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包括新增公共服务支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一定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延长到3年等。

  几年来,亳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很快,2016年支出规模居全省第三位,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4个,比2014年增加3倍,预算资金6.4亿元,年均增长65%。历经三年多时间,该市基本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框架搭建和制度建设工作,创新了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支持了社会事业发展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