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首期批采项目遇阻
2019年01月29日 08: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9年第1期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发布公告,因报价人家数不足法定家数,采购失败。同时,针对履约,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首次出现《广东省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
该项目分为两个包组,总预算为74.52万元。包组1为壁挂式空调,采购预算为12.57万元,采购内容包括空调36台,不锈钢支架20副,连接管(铜管等)5米。包组2为柜式空调和嵌入式空调,采购预算为61.95万元。采购内容包括空调85台,不锈钢支架40副,连接管(铜管等)15米。
同时,《广东省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明确批采供应商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要求批采供应商应按照批量集中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技术团队及服务团队,提供客服联系电话和在线咨询服务;必须按照规定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地点交货,无特殊情况不得额外收取配送费用;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货物需要安装的,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范围内妥善解决;批采供应商应及时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的批量集中履约服务管理系统中登记当期售后履约信息,不得在履约系统上录入虚假信息、错误信息。同时,批量履约服务评价主要是以采购单位与批采供应商在履约系统上的反馈信息为依据,批采供应商不及时在履约系统上录入履约信息的,视为未履约。采购单位对批采供应商录入的履约信息不认可的,批采供应商应在履约系统上作出说明。
此外,关于签约/供货/安装及时率,《规范》明确在批量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批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批量集中采购合同确认率低于70%的,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给予批评;在批量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批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批量集中采购合同确认率低于50%的,自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在批量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批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当期交付/安装延误设备比例在40%以内的,自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三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在批量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批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当期交付/安装延误设备比例在40%(含)以上的,自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六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由于供货不及时导致采购单位取消合同的,责任由批采供应商承担。
关于货物质量,《规范》要求货物不能通过验收且未及时有效解决的,视为质量不合格。自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三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实际供应的货物与中标/成交货物的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不一致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六期的批量采购活动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因履约产品验收后发生故障且未及时有效解决且无法提供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自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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