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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投标可投诉

2020年08月21日 08: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8月至9月期间,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核查工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核查工作将重点核查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市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专项核查将通过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刚性约束。
  
  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是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是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