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动态

浙江出台政府采购“询问-质疑”新规 数字化赋能+双向约束筑牢公平营商环境

2025年11月25日 09:52 来源:《政采观察》专栏打印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正式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 号,以下简称新规),将于 2026 1 1 日起实施,同时废止 2012 年版旧规。此次新规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不仅为供应商搭建高效透明的维权通道,更推动政府采购监管理念从管控投诉转向激励合规,彰显浙江优化营商环境的刀刃向内决心。

数字化贯穿全流程,压缩不实投诉裁量空间

  新规最显著的突破在于将询问质疑全流程纳入电子化管理。根据新规,供应商原则上需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询问和质疑,特殊情况纸质递交后也需录入平台,实现答复时长、统计次数、撤回率等关键指标全程留痕可追溯。同时,新规首次增设询问的提出与答复专章,明确询问答复最长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构建早发现、快处置的纠纷化解机制。

  平台留痕为每一条维权路径生成客观数据,不实投诉的主观定性便失去了土壤,压缩了不实投诉的主观裁量空间。政采观察调研员在解读新规时表示,电子化管理既让合规维权获得坚实程序保障,也为监管提供了精准的数据支撑。

负面清单划清边界,防止监管懒政

  新规通过负面清单式管理,细化了规则边界,并在两个范畴内明确规定一、在禁止性行为的框架内,新规具体列举了5种情形(参见第八条); 二、在质疑不予处理的框架内,新规进一步规定了十二种事项(详见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的一般性规定,以及第十二项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性规定)——这同时意味着: 凡是未列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行为或事项,原则上属于非禁止性行为应予处理的质疑事项这是对政府监管部门如何进行正确作为,提出了更加明确与细化的规定,并借以防止监管部门将自由裁量的依法授权,演变成一拒了之懒政借口。中国政法大学许浩明教授评价。

  此外,新规还强化内部制衡,要求质疑答复岗位与项目经办岗位必须分离,并在采购公告中公开岗位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利益冲突。

摒弃零投诉政绩观,让争议成为制度优化催化剂

  不同于以往将低投诉率作为隐性目标,新规明确传递投诉是市场晴雨表的理念,通过多项设计引导理性看待供应商诉求。例如,新规允许质疑可能成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保障供应商权益;同时明确禁止以撤谋利,对 12 个月内 3 次以上质疑不成立且投诉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要求额外缴纳投标或履约保证金,遏制恶意维权。

  "过去供应商遇到疑问时往往直接跳过前期沟通环节,径直发起质疑,容易导致矛盾升级。"采观智库专家分析指出,新规通过创设"询问"这一法定前置程序,实质上构建了争议解决的缓冲机制——既显著降低供应商的维权成本,又能通过早期介入机制让采购人在问题萌芽阶段及时纠偏,从而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

  据了解,新规还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复核、辩论质证等 6 种方式核实质疑,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需在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财政部门,推动监管从处理个案转向源头治理。业内专家指出,此举标志着浙江政府采购监管从防范供应商转向优化自身制度,通过每一次争议的妥善处理,持续筑牢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