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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21年11月24日 15:41 来源:财政部官网打印

    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盟不断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政购办〔2017〕2号)文件要求,我盟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牵住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这个“牛鼻子”,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审核,加强购买服务预算项目和资金审核,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夯实政府购买服务基础。截至9月末全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2个,全盟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数5960万元,支出数为5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5%。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需要,督促旗县财政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对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完善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增强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以此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确定的依据,保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操作性。

  三、加强政府购买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公开,截至10月末已公开各类信息40余条。

  四、与政府采购制度紧密衔接

  按照“规范流程、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公开信息”原则,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规范项目执行过程。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时效;购买服务主体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检查、验收;购买服务部门按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