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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标准、强产业、促开放——第一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征求意见的积极意义

2026年11月02日 09:11 来源:国库司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系统推进本国产品标准制定工作,相关部门选取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中小型直升机五类产品,作为第一批对象开展了本国产品标准的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五份标准的起草,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迈出了从制度框架到具体落地、从基础要求到细化标准的关键一步,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落实国办发34号通知要求,让制度细化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标准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地效果。

  国办发〔2025〕34号通知的出台,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政策依据。通知明确,“本国产品”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是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政策赋予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的制度安排——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一制度设计,既延续了《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又以量化、可核查的方式对“本国产品”作出了清晰界定,为各部门、各地方在采购实践中落地政策提供了统一标尺。

  然而,“本国产品”标准的技术性、专业性极强。我国产品门类繁多,产业链复杂,不同产品的生产环节、组件构成差异巨大,制定本国产品细分标准需要扎实的调研基础和较长的研究周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审慎选取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中小型直升机五类产品,作为第一批开展本国产品标准研究制定的对象。可以说,这五份标准的出台,正是34号通知精神在具体产业领域的落地生根。它把“本国产品”从一句抽象的政策表述,转化为一套可认定、可执行、可监管的具体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法治化、精细化、透明化的重要标志。

  二、标准出台的积极意义:引领、带动、夯实

  从宏观层面看,五份本国产品标准的出台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其一,是落实国家战略、体现制度自信的务实之举。政府采购是引导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有力杠杆。通过清晰界定“本国产品”,把政府采购的市场需求与国内产业发展更好衔接,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法治精神落实到管理全过程的有益探索。

  其二,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本次选取的五个产品,涵盖多个领域,无一不是技术含量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装备产品。以明确标准引导政府采购,有利于为内外资企业创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需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加大产业链投入,进而带动相关产业集群整体升级。

  其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本国产品标准将采购活动的价值取向与产品质量、产业政策的评价标准统一起来,使财政资金在采购中真正流向技术先进、品质过硬、立足本土的本国产品,实现政策目标与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这既是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力深化,也为后续更多领域本国产品标准的制定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径。

  其四,是营造公平透明开放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信心的制度保障。标准的出台意味着采购规则进一步公开、透明、可预期。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能依据标准清晰预判采购行为,据此安排研发与生产布局。这种确定性本身就是重要的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三、三个视角: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与开放共识

  五份标准的综合效益,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认识和把握。

  (一)利好内资企业:稳定预期、激发创新。对内资企业而言,本国产品标准的出台是一项实打实的利好。一是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政府采购市场。20%价格扣除优惠的政策导向,使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了稳定、持续的订单来源,有助于企业放心扩大产能、稳定经营。二是明确了清晰的技术导向。标准对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与关键工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企业把更多研发和生产环节落在境内,激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三是带动产业整体提升。标准对组件成本占比的要求,实际上是把“本国产品”的边界延伸到了上游供应链,有利于带动原材料、零部件、关键组件等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产业链协同升级的良好格局。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更多的配套机会和更大的市场空间,有助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夯实产业根基。

  (二)利好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同台竞争、共享机遇。本国产品标准并非封闭排外的“保护主义”,而是规则清晰、公平开放的制度安排,外资企业同样从中受益。一是规则透明、预期稳定。标准明确了“境内组件成本占比、关键组件与关键工序”等可量化的认定要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标准即可被认定为本国产品并享受相应政策,这为包括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公平、可预期的竞争规则,避免了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和随意性。二是为外资企业在华深耕提供了政策指引。近年来外资企业持续加大在华研发生产布局,标准中境内组件成本占比的设定,充分考虑了这一趋势,相当于向外企发出了清晰的信号:只要立足中国、深耕中国,将生产环节放在中国境内,就能平等获得政策支持、共享中国市场机遇。这实际上是鼓励外资和国外企业把根扎得更深、把链建得更实,实现中外企业合作共赢。三是标准设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由于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外资企业对照国际经验即可快速理解和适应我国标准,降低了制度对接成本,有助于维护开放、透明、非歧视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三)正确解读,凝聚共识。对这一标准,我们应该基于事实和客观实际理性解读,避免误读,更不能仅基于个体利益、行业利益甚至其他目的,进行预设立场的理解和评价。我们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正确看待。第一,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普遍做法,并非中国独创。从美国到欧盟,各国普遍存在对本土产品、本地成分的倾向性安排,中国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二,本国产品标准是公开、透明、非歧视的规则体系。标准的认定要件清晰、量化,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只要满足条件即可认定,不存在针对特定国家或企业的歧视性安排,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完全可以依据标准公平参与。第三,标准是开放公平、与国际接轨的。标准的制定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符合国际惯例,本质上是制度建设、规则完善的体现,而非市场封闭。第四,政策目标是为了更高质量的发展。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根本目的是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最终让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共享发展成果,这与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并不矛盾。

  四、过渡期安排:务实理性

  五份标准设定的过渡期,给企业留出了充足的调整生产布局、优化供应链、提升达标水平的时间窗口。这种稳中求进的做法,体现了政策制定的审慎,照顾了企业经营的现实,确保标准落地过程平稳有序、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五、征求意见:让标准更具合理性、科学性

  目前五份标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本身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体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合理建议,有助于进一步校准比例设定、完善认定要件,使标准更加贴合产业实际、更具可执行性。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充分、开放的意见征集和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出台的标准将更加合理、更加科学,能够更好发挥引导产业发展、规范政府采购的积极作用。

  结语

  第一批五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我国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办发〔2025〕34号通知精神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它以清晰的制度供给回应了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以科学的比例设定统筹了产业实际、投资预期与国际经验,以开放的规则框架兼顾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共同利益,以稳妥的过渡安排和民主的征求意见彰显了政策制定的审慎与温度。随着征求意见工作的深入和后续标准的陆续出台,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一制度安排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开放有序、公平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作者:陈志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