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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采本国产品政策落地难点与应对思路

2026年09月15日 10: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曹国强 董巍 黄春燕

  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快重构。在这一背景下,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战略功能愈发受到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在政府采购中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体系迈入制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从国际战略角度看,《通知》既是对欧盟《国际采购工具》、美国《购买美国货法案》等国际政策的实践呼应,也是我国积极推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具体体现。从国内发展角度看,《通知》不仅是政府采购作为政策工具的深化运用,更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产业链韧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部署。虽然《通知》填补了本国产品认定标准的制度空白,但在具体落实中仍面临诸多争议与困难。本文试图分析《通知》落地的难点,提出有关应对思路。
  多方面需实现“突围解困”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此举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透明、稳定、可预期制度环境的具体行动。我国市场长期呈现双重性:一方面积极吸引外资、扩大开放;另一方面通过产业政策与技术标准培育本土竞争力。如何在高水平开放与适度产业保护之间寻求平衡,避免政策被曲解为市场壁垒,成为《通知》执行中需高度关注的外交与经贸议题。
  行政管理与执行效率面临挑战
  笔者认为,《通知》的实施初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复杂度。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执行经验为例,该办法要求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践中却出现大量关于声明真实性的质疑与投诉,消耗了一定行政资源。因此,《通知》引入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很可能面临类似的诚信困境与核查压力。此外,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如何准确测算本国成分比例、界定实质性转型、提供完整溯源信息,均成为新的操作难点。对此,笔者建议,建立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对于不同金额和重要性的采购项目,采取差异化的审核要求。此举既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又避免过度增加行政负担。
  成本核算的复杂性
  组件成本占比是技术性非常强的一环。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成本结构千差万别,如何统一、准确地进行核算和判定,需要极其专业的指引。在分产品的具体标准出台前的过渡期内,采购人主要依据“在中国境内生产”和声明函进行形式审查,操作相对简单。未来细化标准出台后,如何核实声明函的真实性,笔者建议,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成本核算指引和案例库,分行业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本国产品认证体系,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行政核查成本。对于复杂产品的成本核算,可以考虑采用安全港原则(编者注:通过设定具体条件,为特定行为提供合规路径,使符合条件的主体免于法律制裁或处罚),简化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