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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化采购管理提质升级

2025年07月29日 10: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交易系统、交易规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在交易系统方面,《办法》明确,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安全可靠、规范高效、开放共享”的原则。交易系统包括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两大系统,应当具备多项功能,如:项目采购活动从采购文件编制到采购合同签订期间的采购交易各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流程规范、操作便捷;采集、编辑、汇总、分析、传输、存储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和识别身份信息,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和可追溯,实现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规则控制、风险提示、数据分析和留痕管理等。交易系统应当兼容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不得限制或者指定使用特定数字证书。
  在交易规程方面,《办法》要求,采购文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并载明电子化采购有关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应当按照交易系统操作规范完成身份认证、权限绑定后,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盖章、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公布开标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评审过程中,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采购人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在采购文件中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四川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工作,负责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管理,依法推进数据交换共享。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参与相关方的评价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化采购活动信息、数据电文和电子文档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2021年7月《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2022年,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暂行办法实施4年后,已不能适应当下电子化采购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2022年财政部出台办法明确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综合以上因素,四川省财政厅在总结电子化采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办法》。(记者吴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