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举报交通违法者最高可奖1万元
2017年12月18日 08: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和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办法》列出了几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明确了对这些违法行为举报者的奖励金额。举报开车抽烟、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者,获奖励10元;举报机动车压实线等行为者,获奖励2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行为者获奖励50元;举报酒后驾驶等行为者获奖励200元;如举报人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提供的线索,经公安机关认定为有价值线索,则最高可获奖励1000元;举报人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有价值线索,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人的义务。要求举报人应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1小时内举报,并提供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等证据信息。举报人还须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此外,《办法》还提出,举报人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微博、微信平台、122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也可用微信政务红包的形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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