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行为
2018年01月17日 09:05 来源: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
为充分尊重和发挥采购单位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组织者、操作者的作用,突出采购单位对采购活动合法性负责的主体责任,近日,南谯区进一步规范了限额以下政府采购行为。
该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滁州市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公管局《关于使用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后备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后不再到区公管局进行后备案的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类别、采购方式、预算执行等内容。同时,对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还作了特别规定。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局、公管局将不定期检查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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