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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2018年11月29日 08:39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一是对进入曲靖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备案,要求提供证明其有能力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网上登记记录、从业人员、场地设施、制度等。堵塞不具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进入曲靖市场的问题,同时也达到了解掌握进入曲靖市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曲靖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规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要求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时主动向采购单位出具证明期有能力代理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事中:通过信息发布监管、采购方式备案、审批,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加强监管;事后:通过采购结果备案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指导并及时处理发现问题,以现实案例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培训,促进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水平提高。

  四是加强宣传,督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落实。督促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近几年财政部74号、87号、94号部长令、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文本的贯彻实施。

  通过采取四方面的有力措施,曲靖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人员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断增强,成效显著,有效地维护了政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