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7:某供应商提供多份虚假证书
2025年12月02日 15:28 来源:财政部 【打印】 
【基本案情】
采购人A单位委托代理机构G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保安服务,用于保护古建文物安全,保障参观游览秩序。经组织评审,Y公司中标。
财政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收到供应商E公司的投诉书,反映Y公司涉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资质证书。财政部门检查发现,Y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部分员工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保安员证书等证明材料。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查验、请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相关材料予以核实,发现Y公司提供的11份学历证书、10份保安员证书、8份Y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均属于虚假材料。
【处理结果】
财政部门认为,Y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多份虚假证书等材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员工社保缴费情况属于Y公司经营信息,学历证书、保安员证书中部分材料可从公开渠道查询真伪,Y公司没有尽到审慎的核实义务,将上述材料编制到投标文件中获取评审优势,存在明显主观过错。
鉴于Y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数量较多,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门对Y公司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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