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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9号)

2025年10月24日 09:36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大仟工业厂区1号厂房1层19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建榕事达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称在智能枪柜系统(项目编号:[350001]ZZXM[GK]2024009,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确认收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于2025年6月17日申请听证,应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7月9日举行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深圳市奥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60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该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