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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缘何不按评审标准评标

2026年06月12日 09: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 李传聪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但在政府采购实操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评标、违规评审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成因分析
  结合政府采购评审实操来看,评审专家未按标准评标往往并非单一主体问题,而是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标书制作、评审专家履职等多方面因素叠加所致。
  首先,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不严谨往往是问题的源头。部分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存在诸多漏洞、瑕疵,为评审偏差埋下隐患。如投标文件模板未能全面覆盖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要具有**能力(提供承诺书)”,但投标文件格式没有此项承诺书,如果投标人不细心,仅按照格式要求制作标书,就会遗漏提供承诺书,评审中也容易遗漏此项。再如评审标准不严谨、模糊,设定“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荣誉奖项的……”“获得市级以上单位荣誉的加2分、县级加1分”“业绩合同中要有保洁、绿化、安保关键字”等标准。另外还有文字表述不准确、存在歧义;过于专业、特殊事项不加说明;评审标准要求严苛、不合常理,甚至存在串标嫌疑等问题。
  其次,投标人标书编制不规范。不少投标人未严格逐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标书编制混乱、关键资料缺失、条款响应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不规范的投标文件不仅会导致投标人自身评审失分、错失中标机会,也给评审工作带来困难,极易引发错评、漏评问题,增加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打分”的风险。
  最后,评审专家专业能力与履职素养不足是关键因素。部分评审专家日常学习滞后,对政府采购新规、不同行业项目评审细则掌握不扎实。面对条款模糊、专业性较强的评审标准时,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判定失误的情况,无法精准依据采购文件标准开展客观评审。
  优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需从源头管控、队伍建设、技术赋能等多维度发力。
  第一,细化文件编制标准,从源头规避评审风险。全面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简约化、规范化编制。优化文件呈现形式,如将所有需要投标人响应的实质性内容编入一张表中,让投标人一目了然;将各种承诺汇总为一个承诺,减少遗漏,便于投标人精准响应,从源头减少评审争议与评审偏差。同时,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避免评审标准中出现错误、歧义、概念模糊等内容,并建立救济措施。
  第二,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考核追责体系。常态化开展评审专家专项教育培训,结合最新政策法规、典型违规案例、各行业评审实操难点开展精准培训,补齐专家专业短板,全面提升评审专家的专业判断能力、合规履职意识与职业素养。建立科学完善的评审专家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专家队伍的职业操守与履职效能。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的未按标准评审、违规评审行为,依据法规严肃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倒逼专家依规履职。
  第三,深化数字技术赋能,实现智能公正评审。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人工智能评审,有效规避人工评审的主观随意性,大幅降低错评、漏评、违规评审概率,消除人为评审偏差,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效率、精准度与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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