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规范政府采购显实效
2018年05月09日 08: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严制度,确保依法采购。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政府采购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出台了《昌宁县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和《昌宁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和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是严管理,规范评审行为。2017年,重新公开征集选聘了33名有职称、素质好、业务精的专家,充实了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同时,对涉及全县20多个行业的125名评审专家进行了培训,强化了专家的管理和约束,明确评审专家的职责和义务,使评审专家能够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切实强化了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职业水平和敬业精神。
三是重担当,明确采购人职责。始终坚持明确采购人的职能职责,强化采购人的担责意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在落实政策功能、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管理等方面依法依规操作,并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发现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是强监督,注重代理机构督查。始终重视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事前登记、事中和事后监督,将监督检查有效地贯穿政府采购管理各个环节。一年内对县内3家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采购项目开展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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