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浙财执法〔2025〕83 号)
2025年10月24日 09:52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5〕83 号
案件名称:大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案
被处罚人名称:大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综合楼宿舍改造项目(编号:ZJXL-TSJY-202508)采购中,大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蔡某某)为虚假材料。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大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1335000元6‰的罚款,计801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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